# ARCH106051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681,300
原始預算
$ 20,681,3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暉煜/陳旻諺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810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
聯絡人 葉暉煜/陳旻諺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8104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yeh1234@mail.taipei.gov.tw;cz_chen612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8.88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05
原公告日 106/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2 12: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6: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以上並應檢附(1)服務建議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9/6~106/10/1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4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4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2.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無預付款。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6.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規劃設計服務費為新臺幣11,641,300元;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幣9,040,000元。 本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1.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契約(詳更正公告附表,以及第2次更正公告檔案投標文件資料夾內檔案):「監造組織辦理監造及簽證事宜,配合施工進度適時進場辦理監造、審查、查驗及簽證等作業」修正為「並依契約第8條第14款報經機關核定之簽證執行計畫及相關法令執行監造作業」,並修正相關條文。 2.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6年10月12日上午12時00分止,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12日下午4時0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9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暉煜/陳旻諺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810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
聯絡人
葉暉煜/陳旻諺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8104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yeh1234@mail.taipei.gov.tw;cz_chen612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8.88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05
原公告日
106/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2 12: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6: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以上並應檢附(1)服務建議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9/6~106/10/1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4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4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2.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無預付款。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6.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規劃設計服務費為新臺幣11,641,300元;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幣9,040,000元。 本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1.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契約(詳更正公告附表,以及第2次更正公告檔案投標文件資料夾內檔案):「監造組織辦理監造及簽證事宜,配合施工進度適時進場辦理監造、審查、查驗及簽證等作業」修正為「並依契約第8條第14款報經機關核定之簽證執行計畫及相關法令執行監造作業」,並修正相關條文。 2.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6年10月12日上午12時00分止,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12日下午4時0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9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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