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8104
電子郵件信箱
cz_yeh1234@mail.taipei.gov.tw;cz_chen6123@mail.taipei.gov.tw
洽辦機關
3.79.8.88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以上並應檢附(1)服務建議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9/6~106/10/1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4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4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2.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無預付款。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6.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規劃設計服務費為新臺幣11,641,300元;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幣9,040,000元。
本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1.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契約(詳更正公告附表,以及第2次更正公告檔案投標文件資料夾內檔案):「監造組織辦理監造及簽證事宜,配合施工進度適時進場辦理監造、審查、查驗及簽證等作業」修正為「並依契約第8條第14款報經機關核定之簽證執行計畫及相關法令執行監造作業」,並修正相關條文。
2.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6年10月12日上午12時00分止,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12日下午4時0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9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