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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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21@mail.taipei.gov.tw/cz_chen6123@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以上並應檢附(1)服務建議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9/14~105/10/26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
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
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
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
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
9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委託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技術服務費為新臺幣12,000,000元;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為新臺幣9,85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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