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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新工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台北郵政信箱第49-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2月7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等相關行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以總價報價、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7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並安裝測試完畢。
二、本案依規定公告底價,底價新臺幣399萬元整。
三、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四、押標金:新臺幣貳拾萬柒仟玖佰元整。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六、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8日前,以書面請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釋疑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15年6月1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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