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2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2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4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萬,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6年2月10日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特定資格:無。
5.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1月9日 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6.本案無預付款。 7.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 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1.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 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2.依工程會115年5月7日工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示,於115年6月27日 政府電子採購網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 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 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13、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14、本工程應提報傳統匠師名單:泥作匠師1人,且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餘事項請詳投標須知。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5T01:43:22+08:00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萬,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6年2月1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特定資格:無。
5.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