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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期限為3年,上限金額每年新臺幣壹百萬元整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 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二、預定決標日: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
三、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用100萬元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四、需求內容:詳需求規格書。
五、本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期限為3年,上限金額每年新臺幣100萬元整。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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