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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間為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6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新工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總收文或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為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5電腦工程業、I301資訊服務業,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二、預定決標日: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
三、履約保證金:無、保固保證金:無。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最遲應於115年4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經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陳炳麟委員、林慧忠委員、郭玉仙委員、陳百慶委員、林宗輝委員。
六、本電子檔為odt檔案,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開檔,以免產生文件格式錯位,誤解文件內容。下載程式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248若網址消失,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頁,網頁下方相關連結-開放文件格式應用工具下載。
七、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管理憑證中心(網址:http://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中心(網址:http://mydoc.gov.taipei/)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問題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富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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