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84/791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總收文或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兩者先屆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1.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證書。2.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執照。3.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之會員。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擬公布詳細價目表之單價供廠商參考,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招標文件之需求數量僅為預估,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以固定費用新臺幣310萬1,000元給付,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廠商應將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序文規定之詳細價目表納入服務建議書,若服務建議書另列報價內容與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序文規定之詳細價目表不一致,以詳細價目表為準,廠商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
三、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附件)應於截止時間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選,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四、本案不收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最遲應於115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最遲應於115年7月6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六、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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