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執行為決標翌日起供料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契約到期時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後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定價額核計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台北郵政信箱第49-1號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為決標翌日起供料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規定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無須繳納。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擬公布詳細價目表之各項單價供廠商參考。另本案屬預約式開口合約,招標文件之需求數量僅為預估,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最遲應於115年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次修正招標文件:檔案「投標須知」、「投標封套」請重新下載。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本案電子檔案為odt檔案,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開檔,以免產生文件格式錯位,誤解文件內容。下載程式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若網址消失,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頁,網頁下方相關連結-開放文件格式應用工具下載。
八、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mydoc.gov.taipei/)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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