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369@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S306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並完成拆除、復原、放置、清潔、安裝及測試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E801010室內裝潢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時間送達本處。
二、本案樣式、規格及數量詳「詳細價目表」及「參考型錄」。
三、本押標金:新臺幣1萬7,000元。
四、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並完成拆除、復原、放置、清潔、安裝及測試。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月26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4年9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七、餘詳招標文件。
八、本案電子檔案為odt檔案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開檔,以免產生文件格式錯位,誤解文件內容。下載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若網址消失,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頁,網頁下方相關連結「開放文件格式應用工具」下載。
九、為推動本府契約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 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 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 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有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