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_suk0827@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或預算金額用罄兩者先屆者,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為現執業地政士或置專任地政士承辦本採購案,地政士資格同時符合:
1.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
2.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
3.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之會員。
地政士開業執照如於履約期間內期滿,應換發執照後提送機關備查使得繼續辦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規定或地政士法第4條具地政士資格者或其登記助理員。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4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以總價報價,需求數量詳細價目表,招標文件所載詳細價目表,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作數量結算,執行之上限金額為120萬元整,契約期限為決標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本公告之開標⽇期係指資格審查⽇期。
三、預計決標日:同議價(約)日期(評審會議及議價(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四、服務費用:固定費用 為新臺幣120萬元整。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14年5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 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公開委員名單:召集人王健忠、陳炳麟委員、王志良委員、郭玉仙委員、林宗輝委員。
七、餘詳招標文件。
八、本案電子檔案為odt檔案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開檔,以免產生文件格式錯位,誤解文件內容。下載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若網址消失,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頁,網頁下方相關連結「開放文件格式應用工具」下載。
九、為推動本府契約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 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 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 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有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