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09@gov.taipei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00萬,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5年10月29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5年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瀝青混凝土、鋼筋工、模板工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特定資格:無。
5.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切結書;
(3)工地主任切結書;
(4)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詳投標須知)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查本案雖屬巨額採購,惟跨河自行車橋工程性質相對單純,為避免設定門檻過高導致流標,擬不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 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 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6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結算金額之 3%。
6.本案無預付款。
7.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1.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 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2.依工程會115年5月7日工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示,預定115年6月27日政府電子採購網將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13.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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