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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95萬元,以本處於履約期限內視實際執行情況、依原契約項次、單價增加數量,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新工處總收文或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新臺幣5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擬公布詳細價目表之各項單價供廠商參考。另本案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文件之需求數量僅為預估,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電子檔案為odt檔案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開檔,以免產生文件格式錯位,誤解文件內容。下載程式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若網址消失,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頁,網頁下方相關連結「開放文件格式應用工具」下載。
四、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