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33@gov.taipei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欲汰換之高壓電力設備及緊急發電機已逾30年,汰換後維持原臺北市議會大樓用電,亦提高用電品質及安全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押標金有效期至113年8月9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委託設計階段決標日起30日曆天,施工階段決標翌日起179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頒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電器承裝業須為投標廠商且得單獨投標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替代;電器承裝業亦可與「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採共同投標。
a.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1)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b.特定資格:無。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4)廠商切結書
(5)執業技師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服務建議書13份(含正本1份,副本12份)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12)工地主任切結書(詳投標須知)(13)共同投標協議書(符合單獨投標者免付)。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 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議會(地址:110201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招標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價不得逾預算金額。
9.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代表廠商應為電器承裝業且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最高者。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招標文件第 1 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修正招標文件「主文件」之「需求計畫書」陸、電氣設備功能材料設備表內容簡述如下:
(一) 緊急發電機:刪除引擎輸出具有不低於 675kW(含)之備用出力,及刪除智慧型汽缸供油切換系統。
(二) 全功能型數位發電機並聯控制模組:刪除認證:ROHS2 或 UL61010 或 UL6200 或德國 VDE。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 113 年 4 月 8 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3 年 4 月 8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 113 年 3 月 18 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