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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前機關如有業務需要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各單項價金延長契約期限,以1年3個月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三樓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新工處服務台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 49-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付成果,各階段工作履約期限依本採購案需求說明書「壹、四、本案時程」規定辦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腦工程業(E605)或資訊服務業(I301)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小組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二、預定決標日: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四、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3%。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六、此次變更兩個文件及截止收件日期時間、開標日期時間地點:
1.本案需求說明書:壹、四、本案時程,表1-1本案建置時程一覽:履約期限之第2項次原10日曆天更正為25日曆天、第3項次原20日曆天更正為35日曆天、第4項次原180日曆天更正為150日曆天。
2.本案詳細價目表總計:原2,901,000元更正為2,091,000元
3.投標封套:截止投標時間,原112年3月13日下午17時00分,變更為112年3月14日下午17時00分。開標日期原112年年3月14日下午14時00分,變更為112年3月15日上午10時00分。
4.開標地點:原為本府三樓S304開標室,變更為S306開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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