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z_40444@gov.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20700303090010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車人行地下道、陸橋及隧道機電暨電梯電扶梯設備委外維護管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2-22&orgId=3.79.11.1&cno=1120700303090010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2/16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2/16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10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決標後之履約順利。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 11099 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技術服務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訂頒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2)工程技術顧問業(僅須任一項符
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C.公會會員證。3.廠商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誠信治理承諾書;8.服務建議書;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使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至112年12月31日。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自行佩戴口罩。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3-01-16T12:22:31+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444@gov.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2-22&orgId=3.79.11.1&cno=11207003030900101&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1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決標後之履約順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 11099 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技術服務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2)工程技術顧問業(僅須任一項符 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C.公會會員證。3.廠商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誠信治理承諾書;8.服務建議書;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使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至112年12月31日。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自行佩戴口罩。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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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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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車人行地下道、陸橋及隧道機電暨電梯電扶梯設備委外維護管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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