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a12437826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5萬元,押標金有效期至113年1月10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24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7103號函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b.特定資格:無。
c.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服務建議書11份(含正本1份,副本10份)(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10)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11)工地主任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 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招標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價不得逾預算金額。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使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未在場,冒用、偽照、借用證照之情事。
11.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款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12.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540.25M3,複價:310,644.00元。
(2)「廢鋼筋」,單價:10,600.00元/噸,預估數量:1.58噸,複價:16,748.00元。
(3)「廢五金」,單價:1,060.00元/噸,預估數量:3.26噸,複價:3,456.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330,848.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3.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及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等之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加註事項。
14.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
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