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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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以5,500,000元為上限,履約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或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通過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以5,500,000元為上限,履約期限至113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25,000元整,報價有效期至111年4月6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0年9月15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17036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服務建議書12份(含正本1份,副本11份)(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會議,審查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7日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為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詳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2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届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2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2年3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以5,500,000元為上限,履約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或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通過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以5,500,000元為上限,履約期限至113年3月31日止。
9.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9,971,000元整。
10.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1.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10年5月13日起入府全面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配戴口罩,屆時參與議價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