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carry@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項工作服擴充上限數量為60套,B項工作鞋擴充上限數量為60雙,合計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3萬1,000元,本處依實際需求於111年7月30日前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5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項次A(工作服)-新臺幣4萬5,000元;項次B(工作鞋)-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新建工程處櫃台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臺北市政府頒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零售業(F204110)、服飾設計業(I502010)等相關行業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項次A(工作服)每套為2900元、項次B(工作鞋每雙為950元),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附件與樣服樣鞋)應於投標截止時間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選。
三、評選結果應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
四、本案樣式、規格及檢驗方式詳「基本規範」、需求數量詳「補充說明」:項次A(工作服)538套(另後續擴充上限數量為60套)、項次B(工作鞋)390雙(另後續擴充上限數量為60雙)。
五、押標金:項次A(工作服):新臺幣4萬5000元、項次B(工作鞋):新臺幣1萬元。
六、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5%、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 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1年6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