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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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屆滿時,機關如有延長契約之需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後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繼續履約,延長期間不逾4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1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南區秘書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納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請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6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或市政大樓1樓東門新工處服務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F106010)五金批發業、(F111090)建材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211010)建材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等相關行業者。(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總價報價,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27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依規定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68萬元整。
三、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1%。
六、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七、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擬公布詳細價目表之各項單價供廠商參考。另本案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文件之需求數量僅為預估,以實作數量結算。
八、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新工處秘書室出納股。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7日前,以書面請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十、餘詳招標文件。
十一、本採購案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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