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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知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上限金額每年新臺幣3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6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大門服務台或台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附件)應於截止時間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四、招標文件內容釋疑: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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