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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另契約執行至112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機關通知日認定),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通報單訂定之完成日期。
廠商如有意願擴充續約,應該111年9月30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門新工處服務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為現執業地政士或置專任地政士承辦本採購案,地政士資格須符合:
1.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
2.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之會員。
地政士開業執照如於履約期間內期滿,應換發執照後提送機關備查始得繼續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複數決標2家廠商,每家廠商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00萬元,合計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屬開口契約,以總價報價,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招標文件所載詳細價目表,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作數量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附件等)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選,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三、預定決標日期:同議約日期(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另行通知)。
四、本案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應於111年3月1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六、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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