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7003030200006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臺北市車(人)行地下道及隧道既有電梯設備老化修繕、更新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10,000
原始預算
$ 6,743,441
底價金額
$ 6,740,000
決標折數
7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贊東
聯絡電話 (02)272580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田贊東
聯絡電話 (02)27258010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44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4/28
原公告日 111/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09 11:00
開標時間 111/05/09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1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00440號訂頒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應檢附證件: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等(含以上):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20 電梯安裝工程業)b.其他證明文件:需檢附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或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通知書。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切結書;(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7月8日止。 9.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車廂組」,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2,000.00kg,複價:3,000.00元。「外門板」,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40.00kg,複價:60.00元。「軌道」,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360.00kg,複價:540.00元。「油壓缸」,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200.00kg,複價:300.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3,9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0.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10年5月13日起入府全面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配戴口罩,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6,740,000元整。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工程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係屬誤植,擬更正內容為「......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5月2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4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贊東
聯絡電話
(02)272580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田贊東
聯絡電話
(02)27258010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44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4/28
原公告日
111/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09 11:00
開標時間
111/05/09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1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00440號訂頒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應檢附證件: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等(含以上):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20 電梯安裝工程業)b.其他證明文件:需檢附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或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通知書。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切結書;(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7月8日止。 9.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車廂組」,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2,000.00kg,複價:3,000.00元。「外門板」,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40.00kg,複價:60.00元。「軌道」,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360.00kg,複價:540.00元。「油壓缸」,單價:1.50元/kg,預估數量:200.00kg,複價:300.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3,9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0.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10年5月13日起入府全面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配戴口罩,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6,740,000元整。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工程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係屬誤植,擬更正內容為「......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5月2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4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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