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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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C項:110年度全市橋涵維護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中正、萬華、大安、文山區),後續擴充上限金額1,9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0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服務建議書15份(含正本1份,副本14份)(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9/12/24~109/12/30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詳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3月30日止。
9.工程期限: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或至111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1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1年3月31日,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履約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各標後續擴充金額為原各標契約上限金額150%為限。
10.C項上限金額為1,300萬元整,不因標總價而變更。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2.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13.本案係第2次招標(前次招標案A、B項均已決標)得不受限法定家數之規定,前次已得標1項之廠商,本次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14.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0年度全市橋涵維護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中正、萬華、大安、文山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