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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機關可依品質評鑑作業要點辦理維護管理服務評鑑會議,若評鑑結果及格廠商則取得下年度續約資格,經機關通知後廠商應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限每次最高為12個月,最多可延長2次為限,每次金額為新臺幣4,200萬元以內。或契約到期前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廠商應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金額為新臺幣1,050萬元以內。(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0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110/2/28,詳投標須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範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9/11/6~109/12/1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1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