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cz_anita@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參佰玖拾伍萬壹仟元整(含交通維持計畫費用),履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 條,契約執行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廠商切結書(4)執業技師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11/15~108/11/27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通過前,評選完畢後暫緩辦理議約,俟臺北市議會審議109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再行通知優勝廠商辦理後續議約事宜;如「109年度橋涵改善工程」預算經議會刪減,則本案契約上限金額配合依比例調整。
8.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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