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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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立德路底北延橋梁工程段」(約新臺幣1.05億元,惟實際金額仍需依臺北市議會核定之預算辦理;預估工期約9個月,由機關通知日起開工,須於110年11月底前完工通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4萬元整,報價有效期至110年1月12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7月22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2744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如下: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2.特定資格:無。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服務建議書14份(含正本1份,副本13份)(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9/9/16~109/10/1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詳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案工程範圍部分涉及用地取得問題,施工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如下:
(1)無涉用地取得部分(詳圖說,里程數0K+125~0K+339.46),應先行施作。
(2)涉及用地取得部分納入工程後續擴充(詳圖說,約里程0K+000~0K+125),後續擴充範圍需配合土地取得後方得施工。前述範圍用地預計於110年2月28日前完成取得作業,且用地取得致本工程暫停執行之時程不適用於契約終止或契約解除之約定。
9.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乙方需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10.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各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10M3,複價:5,750元。
(2)「鋼筋廢料變賣」,單價:7,100元/T,預估數量:1.5T,複價:10,650元。
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1.本工程包含後續擴充「立德路底北延橋梁工程段」(約新臺幣1.05億元,惟實際金額仍需依臺北市議會核定之預算辦理;預估工期約9個月,由機關通知日起開工,須於110年11月底前完工通車)。
12.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及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等之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加註事項。
13.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4.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例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15.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6.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第4次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附件清單:勾選特定條款之820「採購土壤、草皮與植栽之入侵紅火蟻防治注意事項(含餌站觀察作業流程及貨源自主檢查表)」、補充說明之812「植栽項目補充規定」。
二、更正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勾選第35點本工程植栽部分應依「植栽項目補充規定」辦理。
三、更正工程採購契約內容:
1.勾選第14條第1項第4款「植栽保活保證金」。
2.勾選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4目「植栽保活期間1年」。
四、旨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9年10月13日上午11時00分止,開標時間延至109年10月13日下午14時30分。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09年10月12日,報價有效期延至110年1月12日。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9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109年9月21日、109年9月22日、109年9月26日之公開招標更正公告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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