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7003030200106 已決標公告

大安區新生和平人行陸橋樓梯拆除暨中山區松江長安人行地下道封填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聖鋒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30,000
原始預算
$ 6,357,878
底價金額
$ 6,357,000
決標折數
85.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瀚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張瀚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4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75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35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北市信義區世貿人行陸橋跨基隆路一段及梯腳拆除工程與大安區新生和平人行陸橋東北側樓梯(臨和平東路側)拆除工程,預估金額3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4 11:00
開標時間 109/11/0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萬元,電子投標:2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07月22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2744號函修正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9)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9/10/30~109/11/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投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1月4日止。 9.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6,357,000元整。 10.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補充說明: 一、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乙方需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廢白鐵變賣」,單價:31.00元/kg ,預估數量:116.00kg ,複價:3,596.00元。 2.「廢鋼變賣」,單價:7.10元/kg ,預估數量:528.00kg ,複價:3,748.8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7,344.8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三、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四、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其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瀝青混凝土鋪面/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合格標準: (1)12.5mm(1/2 in)以上之容許差在±8%以內者 (2)9.5mm(3/8in)及4.75mm(No.4)之容許差在±7%以內者 (3)2.36mm(No.8)及1.18mm(No.16)之容許差在 ±6%以內者 (4)0.6mm(No.30)及0.3mm(No.50)之容許差在±5%以內者 (5)0.15mm (No.100)之容許差在±4%以內者 (6)0.075mm(No.200)之容許差在±3%以內者 扣罰規定: (1)No.4篩以上:每超過容許範圍1%,記點0.5點。 (2)No.8篩至No.100篩:每超過容許範圍1%,記點1.0點。 (3)No.200篩:每超過容許範圍1%,記點1.5點。 (4)超過容許範圍除計算記點點數,每點扣罰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代表數量之1%材料及工資價金,另每次扣罰價金下限其不足新臺幣1萬元以1萬元計。 五、有關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其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瀝青混凝土鋪面/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合格標準:瀝青含量之允許誤差在±0.4%以內者 扣罰規定:瀝青含量超過設計配比值之允許誤差時,每±0.1%記點 3.0點,每點罰扣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代表數量之 0.5%工料價金。 六、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每次抽樣瀝青含量及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析試驗,總記點點數超過18點(瀝青鋪面篩分析試驗與瀝青含量扣罰記點累計值)時,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之代表數量應挖刨除、重鋪。 七、平坦儀檢測若於新竹以北地區無TAF認證,經報甲方同意後,得由學術或公營機構檢驗。 八、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例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九、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4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瀚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張瀚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64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75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35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北市信義區世貿人行陸橋跨基隆路一段及梯腳拆除工程與大安區新生和平人行陸橋東北側樓梯(臨和平東路側)拆除工程,預估金額3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4 11:00
開標時間
109/11/0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萬元,電子投標:2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07月22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2744號函修正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9)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9/10/30~109/11/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投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1月4日止。 9.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6,357,000元整。 10.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補充說明: 一、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乙方需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廢白鐵變賣」,單價:31.00元/kg ,預估數量:116.00kg ,複價:3,596.00元。 2.「廢鋼變賣」,單價:7.10元/kg ,預估數量:528.00kg ,複價:3,748.8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7,344.8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三、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四、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其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瀝青混凝土鋪面/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合格標準: (1)12.5mm(1/2 in)以上之容許差在±8%以內者 (2)9.5mm(3/8in)及4.75mm(No.4)之容許差在±7%以內者 (3)2.36mm(No.8)及1.18mm(No.16)之容許差在 ±6%以內者 (4)0.6mm(No.30)及0.3mm(No.50)之容許差在±5%以內者 (5)0.15mm (No.100)之容許差在±4%以內者 (6)0.075mm(No.200)之容許差在±3%以內者 扣罰規定: (1)No.4篩以上:每超過容許範圍1%,記點0.5點。 (2)No.8篩至No.100篩:每超過容許範圍1%,記點1.0點。 (3)No.200篩:每超過容許範圍1%,記點1.5點。 (4)超過容許範圍除計算記點點數,每點扣罰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代表數量之1%材料及工資價金,另每次扣罰價金下限其不足新臺幣1萬元以1萬元計。 五、有關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其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瀝青混凝土鋪面/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合格標準:瀝青含量之允許誤差在±0.4%以內者 扣罰規定:瀝青含量超過設計配比值之允許誤差時,每±0.1%記點 3.0點,每點罰扣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代表數量之 0.5%工料價金。 六、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每次抽樣瀝青含量及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析試驗,總記點點數超過18點(瀝青鋪面篩分析試驗與瀝青含量扣罰記點累計值)時,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之代表數量應挖刨除、重鋪。 七、平坦儀檢測若於新竹以北地區無TAF認證,經報甲方同意後,得由學術或公營機構檢驗。 八、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例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九、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4 11: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