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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_wen54690@mail.taipei.gov.tw/cz_carry@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9月27日府工採字第1083019689號函先行修正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企劃書、附件與工作鞋樣鞋)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總序位分數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
四、需求數量:預計528雙。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六、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七、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0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物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且於規定期限內依據機關提供尺寸需求清冊至機關指定場所完成套量工作,並得提供2雙以上評審會所評定相同等級樣式供同仁依業務需求挑選,本處各科同仁名冊個別包裝並依處、隊、科分別裝箱,於分發工作鞋作業時派員協助清點及分發事宜。
2.機關指定場所詳「套量及交貨地點一覽表」。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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