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33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工作鞋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維爾賽福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1,600
原始預算
$ 501,6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9 - 皮革與皮革品, 鞋靴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謝宛雯/鄧麗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謝宛雯/鄧麗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10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wen54690@mail.taipei.gov.tw/cz_carry@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8/12/0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9月27日府工採字第1083019689號函先行修正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企劃書、附件與工作鞋樣鞋)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總序位分數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 四、需求數量:預計528雙。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六、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七、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0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物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且於規定期限內依據機關提供尺寸需求清冊至機關指定場所完成套量工作,並得提供2雙以上評審會所評定相同等級樣式供同仁依業務需求挑選,本處各科同仁名冊個別包裝並依處、隊、科分別裝箱,於分發工作鞋作業時派員協助清點及分發事宜。 2.機關指定場所詳「套量及交貨地點一覽表」。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聯絡人
謝宛雯/鄧麗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謝宛雯/鄧麗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10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wen54690@mail.taipei.gov.tw/cz_carry@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8/12/0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9月27日府工採字第1083019689號函先行修正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企劃書、附件與工作鞋樣鞋)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總序位分數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 四、需求數量:預計528雙。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六、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七、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0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物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且於規定期限內依據機關提供尺寸需求清冊至機關指定場所完成套量工作,並得提供2雙以上評審會所評定相同等級樣式供同仁依業務需求挑選,本處各科同仁名冊個別包裝並依處、隊、科分別裝箱,於分發工作鞋作業時派員協助清點及分發事宜。 2.機關指定場所詳「套量及交貨地點一覽表」。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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