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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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業務需要,得要求廠商續辦如本案工作說明書所載工程之協議價購市價查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發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82】不動產服務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2.其他證明文件:_(a)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且已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證書。(b)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c)承辦估價師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評審小組採一階段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二、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9年6月30日。
三、分案內容詳工作說明書;A案:預算金額180,000元、B案:預算金額200,000元。。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本採購案之一案或多案投標,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本採購案分為A、B兩案,原則依A案、B案順序作為審標及評審之順序,每家廠商最多可得標1案。
五、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六、預計決標日:同議價(約)日期(評審會議及議價(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七、服務費用:固定費用(詳契約第3條第2款)。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8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本案依最新「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公開委員名單:鄭益昌委員(公)、王健忠委員(公)、周國平委員(公)、林丁達委員(公)、曹美惠委員(公)。
十、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