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4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汽車與機械材料修理預約式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甲汽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30,000
原始預算
$ 3,400,000
底價金額
$ 3,2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有丹/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趙有丹/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rosess@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請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各單項價金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年為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340 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6樓6-509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電子領標4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07 17:00
開標時間 109/01/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發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含汽車修理業(JA01010)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或零售業(F114030 、 F214030)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零售業(F114990、 F214990)行業者。 2.廠商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自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34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訂有底價為新臺幣323萬元。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五、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本採購案屬預約式契約,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六、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檢附郵政匯票100元並另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有丹/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趙有丹/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rosess@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請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各單項價金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年為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340 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6樓6-509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電子領標4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07 17:00
開標時間
109/01/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發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含汽車修理業(JA01010)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或零售業(F114030 、 F214030)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零售業(F114990、 F214990)行業者。 2.廠商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自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34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訂有底價為新臺幣323萬元。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五、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本採購案屬預約式契約,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六、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檢附郵政匯票100元並另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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