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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z_wen54690@mail.taipei.gov.tw / cz_1174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出納股購領(臺北市市府路1號南區六樓6-509室,27287930-3)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電子領標40元。 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台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分2次插掛,期間分別為108年10月7日至108年10月28日及108年12月22日至109年1月5日。
二、本案以總價報價,並以實作數量結算,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三、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六、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郵局匯票100元,另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9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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