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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z_wen54690@mail.taipei.gov.tw/cz_1138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6-509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100元,現場開單繳款。(電子領標40元)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台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08年07月05日府工採字第1083013194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4030)、電器批發業(F113020)、照相器材零售業(F2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F116010)、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等相關行業。(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總價報價。
二、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五、本案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之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結算。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8年9月2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七、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並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新工處出納股收。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8月26日前,以書面請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08年8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九、餘詳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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