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rosess@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屆滿時,機關如有延長契約之需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後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繼續履約,延長期間不逾109年4月30日,後續擴充金額為1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招標文件100元,電子招標文件40元。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將限於108年6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並將於108年6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三樓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新工處總收文或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修訂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6010)五金批發業、(F111090)建材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211010)建材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等相關行業者。或b.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總價報價。
二、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1%。
三、本案訂有底價:新臺幣440萬元整。
四、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招標文件所載詳細價目表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結算。
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40分至3時20分(配合銀行之辦公時間)。地點:市政大樓6樓南區新建工程處秘書室出納股2.郵遞購領:附回郵200元整(多退少補)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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