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 已決標公告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電動升降舞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隆豐舞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000,000
原始預算
$ 15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萬羽/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聯絡人 鄭萬羽/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rosess@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23
原公告日 108/04/1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8/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利用原建築體舞臺下方既有機坑,以4.8公尺做為電動舞臺的升降行程,使原始舞臺可從高於觀眾席2.2公尺變化到可低於觀眾席2.6公尺的高度,提供演出團隊更大的設計彈性。 本案預計施作之電動升降舞臺面積廣大(寬度約27公尺,縱深約10公尺),將以兩種尺寸、14組模組化的單元升降平臺來進行劃分,演出團隊可根據演出需求,選擇最適當的區域與模組來進行利用,並且將其餘未使用的區域,在裝臺期間直接升降至需求的舞臺高度,只需要針對局部空間進行規劃與裝設。免去搭建不動作區域的舞臺,將可大幅減少裝臺人力,縮短裝臺時間。 電動升降舞臺設備的目的在提供未來演出團隊一個使用彈性更大、容易改變型式的基礎舞臺。可預期的未來,凡是來到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的流行歌手,都將會在這個極具靈活性的舞臺上用最大的創意來展現流行音樂表演,這也是臺北小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等現有的演唱會場地難以望其項背的硬體潛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三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至108年11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部分符合之情形為:由供應及安裝廠商依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第十三條(一)1.(1)、(6)、(16)及設計廠商(8)、(9)、(10)任一廠商之組合均可。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以總價決標。 二、開標方式: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預定決標日:總序位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4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評選委員名單更正,增列3人。 八、抽換詳細價目表及廠商資格審查表。 九、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九點第一項原係誤植,更正為「本採購不允許替代方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萬羽/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聯絡人
鄭萬羽/侯惠卿
聯絡電話
(02)27287910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rosess@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23
原公告日
108/04/1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8/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利用原建築體舞臺下方既有機坑,以4.8公尺做為電動舞臺的升降行程,使原始舞臺可從高於觀眾席2.2公尺變化到可低於觀眾席2.6公尺的高度,提供演出團隊更大的設計彈性。 本案預計施作之電動升降舞臺面積廣大(寬度約27公尺,縱深約10公尺),將以兩種尺寸、14組模組化的單元升降平臺來進行劃分,演出團隊可根據演出需求,選擇最適當的區域與模組來進行利用,並且將其餘未使用的區域,在裝臺期間直接升降至需求的舞臺高度,只需要針對局部空間進行規劃與裝設。免去搭建不動作區域的舞臺,將可大幅減少裝臺人力,縮短裝臺時間。 電動升降舞臺設備的目的在提供未來演出團隊一個使用彈性更大、容易改變型式的基礎舞臺。可預期的未來,凡是來到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的流行歌手,都將會在這個極具靈活性的舞臺上用最大的創意來展現流行音樂表演,這也是臺北小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等現有的演唱會場地難以望其項背的硬體潛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三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至108年11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部分符合之情形為:由供應及安裝廠商依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第十三條(一)1.(1)、(6)、(16)及設計廠商(8)、(9)、(10)任一廠商之組合均可。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以總價決標。 二、開標方式: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預定決標日:總序位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4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評選委員名單更正,增列3人。 八、抽換詳細價目表及廠商資格審查表。 九、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九點第一項原係誤植,更正為「本採購不允許替代方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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