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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2)、(3)僅須任一項符合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2/13-108/2/19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市場處(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F)。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20%,付款條件:訂約後。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39日內竣工。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投標總價超過新臺幣1億9,684萬7,149元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且不得再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委員不再予以審查及評分。
10.投標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請於前一天連絡台北地下街合作社李應在機電主任(手機0921156578)02-25594566-轉512或葉豐慶副理分機526。
11.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2.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3.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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