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7003030700101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原名鄭州路地下街)防災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任証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465,954
原始預算
$ 196,847,14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4.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作霖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5樓
聯絡人 林作霖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lj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1臺北市市場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9 11:00
開標時間 108/02/19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9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439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2)、(3)僅須任一項符合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2/13-108/2/19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市場處(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F)。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20%,付款條件:訂約後。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39日內竣工。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投標總價超過新臺幣1億9,684萬7,149元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且不得再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委員不再予以審查及評分。 10.投標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請於前一天連絡台北地下街合作社李應在機電主任(手機0921156578)02-25594566-轉512或葉豐慶副理分機526。 11.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2.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3.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9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作霖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5樓
聯絡人
林作霖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lj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67.1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9 11:00
開標時間
108/02/19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9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439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2)、(3)僅須任一項符合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2/13-108/2/19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市場處(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F)。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20%,付款條件:訂約後。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39日內竣工。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投標總價超過新臺幣1億9,684萬7,149元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且不得再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委員不再予以審查及評分。 10.投標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請於前一天連絡台北地下街合作社李應在機電主任(手機0921156578)02-25594566-轉512或葉豐慶副理分機526。 11.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2.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3.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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