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71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萬元整,電子投標:43萬2,000元整。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09/02/2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8年03月26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0421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未詳盡部分詳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12/13-108/12/27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押標金有效期至109年2月25日止。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內竣工。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9,772,000元整。
12.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26.00M3,複價:14,950元。
(2)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及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等之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加註事項;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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