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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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000,000元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 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 將不逾109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71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63萬9,000元,押標金有效期: 108/09/16, 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9/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7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契約上限金額不隨決標總價異動。
8.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8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000,000元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9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8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9.預計施工地點、規模:環河快速道路增設隔音牆工程(貴陽街2段至西園路1段34巷約100m)水源路增設隔音牆工程(牯嶺街至金門街約300m)
10.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150M3, 複價:86,250 元。
(2)「廢鋼筋變賣」,單價:7,700元/T,預估數量:2T,複價:15,400 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101,65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1.辦理預約性工程契約(或稱開口契約)除契約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外,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各通報單施工期限逾核定完工日期者,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廠商應提改善方案,未(已)提改善方案仍未改善持續逾期且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
(2).各通報單核定開工日期,逾開工日期無正當理由廠商仍不進場或拒不施作者,累計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12.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3.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4.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2,910,000元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03月26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0421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於108/7/10~108/7/16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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