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8104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32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採購案得視需要延長契約期限約3個月,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其後續擴充之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電子領標40元)。 2.郵遞購領: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並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台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7300041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曬圖、C701010印刷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等相關業務。(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本案契約價金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整,契約執行自108年1月1日起至上限金額用罄或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曬圖通報單」交付日期。
二、以總價報價。
三、押標金:無須繳納。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之10%。
五、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六、本案各項目單價預算:1.A3原圖掃描每張單價0.64元。2.A1原圖掃描每張單價8.33元。3.A0原圖掃描每張單價12.54元。4.A3影印每張單價0.69元。5.A4影印每張單價0.34元。6.A1曬圖每張單價2.50元。7.A0曬圖每張單價6.37元。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7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本案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之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結算。
九、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