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71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33,907,910元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9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8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並視結果作為續約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1號4樓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件: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1/21-108/2/15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11.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2.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13.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8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3,907,910元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9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8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14.廠商如未依甲方通知日起15日內提送材料樣磚時,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每日以新台幣2,000元計算逾期違約金,並自廠商最近一期估驗計價款中辦理扣罰。
15.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刨除料殘值」,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5M3,複價:2,875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2,875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6.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7.辦理預約性工程契約(或稱開口契約)除契約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外,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各通報單施工期限逾核定完工日期者,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廠商應提改善方案,未(已)提改善方案仍未改善持續逾期且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2)各通報單核定開工日期,逾開工日期無正當理由廠商仍不進場或拒不施作者,累計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18.本案採公告底價新臺幣32,212,514元整。
19.其餘請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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