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700303070010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北投區稻香市場拆除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京讚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80,000
原始預算
$ 12,081,611
底價金額
$ 10,800,000
決標折數
54.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俐嫙
聯絡電話 (02)2725795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李俐嫙
聯絡電話 (02)27257956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7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30
原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08 09:00
開標時間 107/11/08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電子投標:40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不允許共同投標。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未詳盡部分詳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10/26-107/11/8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5日曆天內竣工。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0,800,000元整。 12.本案工程土石處理原則為乙方須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13.本工程施工範圍內有一本府衛生局經管本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219地號(門牌:臺北市稻香路81號)市有建物,其金屬類(鋼材、鋼筋、鐵、鋁門窗)廢棄物回收費用應與需拆除既有建物金屬類(鋼材、鋼筋、鐵、鋁門窗)廢棄物回收費用分別報核,並須拍攝拆除前、中、後各向立面照片電子檔交予機關。 14.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應會同原管有機關與甲方三者確認拆除金屬重量,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本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建築結構拆除鋼筋廢料回收變賣」出售單價9,300元/T,預估數量為409.7T,複價3,810,21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2)「拆除鋁門窗廢料」出售單價30,000元/T,預估數量為7.23T,複價216,9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3)「電梯廢料」出售單價7,000元/T,預估數量為6T,複價42,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5.本工程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保固標的為施工圍籬,保固期限詳契約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無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加註。 16.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7.本建物結構混凝土於103年經鑑定結果為氯離子含量過高。 18.本工程部分預算尚未完成議會審定程序,先行辦理招標、開標,其餘事項依投標須知第59條規定辦理。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本次無涉招標文件更正) 1.本案因涉及既有建物安全維護管理事宜,僅開放於107年10月31日14:00~16:30及107年11月1日9:00~11:30,供欲投標廠商自行赴履約標的(臺北市稻香路81號)現場勘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俐嫙
聯絡電話
(02)2725795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李俐嫙
聯絡電話
(02)27257956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7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30
原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08 09:00
開標時間
107/11/08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電子投標:40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不允許共同投標。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未詳盡部分詳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10/26-107/11/8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5日曆天內竣工。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0,800,000元整。 12.本案工程土石處理原則為乙方須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13.本工程施工範圍內有一本府衛生局經管本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219地號(門牌:臺北市稻香路81號)市有建物,其金屬類(鋼材、鋼筋、鐵、鋁門窗)廢棄物回收費用應與需拆除既有建物金屬類(鋼材、鋼筋、鐵、鋁門窗)廢棄物回收費用分別報核,並須拍攝拆除前、中、後各向立面照片電子檔交予機關。 14.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應會同原管有機關與甲方三者確認拆除金屬重量,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本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建築結構拆除鋼筋廢料回收變賣」出售單價9,300元/T,預估數量為409.7T,複價3,810,21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2)「拆除鋁門窗廢料」出售單價30,000元/T,預估數量為7.23T,複價216,9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3)「電梯廢料」出售單價7,000元/T,預估數量為6T,複價42,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5.本工程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保固標的為施工圍籬,保固期限詳契約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無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加註。 16.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7.本建物結構混凝土於103年經鑑定結果為氯離子含量過高。 18.本工程部分預算尚未完成議會審定程序,先行辦理招標、開標,其餘事項依投標須知第59條規定辦理。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本次無涉招標文件更正) 1.本案因涉及既有建物安全維護管理事宜,僅開放於107年10月31日14:00~16:30及107年11月1日9:00~11:30,供欲投標廠商自行赴履約標的(臺北市稻香路81號)現場勘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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