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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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9.70.20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如有擴充契約之需求,辦理擴充金額上限均為500萬元,履約期限仍維持至原契約期限終止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23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20萬7,000元,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明: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應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3/13~108/3/19 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出納股購領(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室,27287930-3)。2.郵購:除工本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寄本處出納股。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750元(含封套及光碟片)。電子招標文件15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4,688,000元整。
11.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2.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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