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70030301024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至第六標)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10,056,000
原始預算
$ 25,800,000
底價金額
$ 139,200,000
決標折數
79.0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詩晨/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2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共同管道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田詩晨/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2
傳真號碼 (02)27595591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2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9,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09
原公告日 107/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8 12: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各分項新臺幣129萬元整,電子投標各分項新臺幣116萬1仟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1/4-107/1/18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4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本工程各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均為2,580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1.本工程採用複數決標方式,開標順序依序,每廠商最多得2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12.本工程共分為六標辦理發包,其中第一標為中山、大同區,第二標為松山、信義區,第三標為中正、萬華區,第四標為內湖、南港區,第五標為士林、北投區,第六標為大安、文山區,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13.道路、人行道施工,務必將施工前預約、施工時同步攝影即時回傳道管中心,且施(監)工人員需俱備管線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認證。 14.義交(日)不因決標價比例折減,屬物價指數調整需扣除項目。 15.本案採公告底價:第一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二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三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四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五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六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 16.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審查會議完成後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廠商開價格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完成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後續作業。 17.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標單」電子檔之工項代碼「M0422021110」工項名稱為「產品,人行道面層,舖面磚(透水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月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仍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5,8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三標)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四標)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五標)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6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六標)
截標時間 107/01/18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詩晨/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2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共同管道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田詩晨/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2
傳真號碼
(02)27595591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2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9,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09
原公告日
107/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8 12: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各分項新臺幣129萬元整,電子投標各分項新臺幣116萬1仟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1/4-107/1/18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4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本工程各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均為2,580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1.本工程採用複數決標方式,開標順序依序,每廠商最多得2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12.本工程共分為六標辦理發包,其中第一標為中山、大同區,第二標為松山、信義區,第三標為中正、萬華區,第四標為內湖、南港區,第五標為士林、北投區,第六標為大安、文山區,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13.道路、人行道施工,務必將施工前預約、施工時同步攝影即時回傳道管中心,且施(監)工人員需俱備管線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認證。 14.義交(日)不因決標價比例折減,屬物價指數調整需扣除項目。 15.本案採公告底價:第一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二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三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四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五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第六標底價為新臺幣2,320萬元整。 16.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審查會議完成後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廠商開價格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完成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後續作業。 17.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標單」電子檔之工項代碼「M0422021110」工項名稱為「產品,人行道面層,舖面磚(透水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月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仍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5,8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三標)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四標)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五標)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6
107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六標)
截標時間
107/01/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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