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80000 已決標公告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20,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52.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丘佳欣/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3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丘佳欣/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3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64@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橋涵美化設計後續擴充A、B、C、D項各增購18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1/15
原公告日 106/12/2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9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9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8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4500號函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2)技師顧問機構: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公會會員證。(3)共同應檢附證件:A.廠商納稅證明。B.廠商信用證明。C.投標廠商聲明書。D.廠商及執業技師切結書。(4)服務建議書。 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12/29~107/01/16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2)評選委員會採一(或二)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限制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付款給付:不給付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7.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8.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9.本採購案分為四項(A、B、C、D四分項)複數決標,並依序作為議約之順序,各項決標順序以A項、B項、C項、D項為原則,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分項。倘評選結果有3個分項以上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為同一廠商者,可優先選擇得標2分項,其餘決標順序仍依上開原則辦理,各項預算金額如下列: (1)A項(東區):新臺幣(下同)2,020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688萬5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271萬9,5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2)B項(北區):新臺幣(下同)2,594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048萬6,0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365萬4,0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3)C項(西區):新臺幣(下同)2,792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125萬8,5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486萬1,5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4)D項(南區):新臺幣(下同)1,747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344萬4,0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222萬6,0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廠商須參與本標案共4項之投標,惟限定同一廠商如得標二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10.投標廠商如欲參閱前期(105~106年度)檢測資料,請至http://bridge.nco.taipei閱覽(帳密皆為guest)。 11.本案得標廠商需指派1名人員自簽約日起至服務期滿(二年)或新年度橋檢契約發包後(時間先到為優先)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週2日(上午9:00~下午5:30)為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常理由未於規定時間內進駐,則每日將處以新臺幣貳仟元罰款(常駐人員費用已包含在契約服務費內)。 12.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各項勘查及會議需要,派車協助公務執行。 13.廠商需投標A、B、C、D共4項且所投之服務建議書,應有4個分項內容,倘有缺漏任何一分項者,則列為不合格標。 14.本案計畫經費尚未經議會審定,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開標作業時先宣布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再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若本計畫經費經議會刪減低於本案預算金額或未經議會審定通過,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編號2: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詳資料夾名稱「第1次更正公告檔案」項下之「1主文件」/「02_契約本文」內檔案),該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第2條第2款第D目第3子目:「5.橋梁耐震能力詳細分析及評估......,惟若結構型式、使吋、……。」其中文字「使吋」應為「尺寸」;另第8條第16款第1目第2子目:「(8).機電技師1人,負責本工程機電設計事宜,......。」其中文字「機電」應為「電機」。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12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刪除「標單」資料夾之投標書。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7年1月19日上午9時00分整,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A項(東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0,2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B項(北區)
預算金額_3 25,94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C項(西區)
預算金額_4 27,920,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D項(南區)
截標時間 107/01/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丘佳欣/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3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丘佳欣/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3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64@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橋涵美化設計後續擴充A、B、C、D項各增購18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1/15
原公告日
106/12/2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9 09:00
開標時間
107/01/19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8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4500號函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2)技師顧問機構: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公會會員證。(3)共同應檢附證件:A.廠商納稅證明。B.廠商信用證明。C.投標廠商聲明書。D.廠商及執業技師切結書。(4)服務建議書。 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12/29~107/01/16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2)評選委員會採一(或二)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限制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付款給付:不給付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7.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8.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9.本採購案分為四項(A、B、C、D四分項)複數決標,並依序作為議約之順序,各項決標順序以A項、B項、C項、D項為原則,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分項。倘評選結果有3個分項以上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為同一廠商者,可優先選擇得標2分項,其餘決標順序仍依上開原則辦理,各項預算金額如下列: (1)A項(東區):新臺幣(下同)2,020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688萬5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271萬9,5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2)B項(北區):新臺幣(下同)2,594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048萬6,0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365萬4,0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3)C項(西區):新臺幣(下同)2,792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125萬8,5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486萬1,5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4)D項(南區):新臺幣(下同)1,747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344萬4,0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222萬6,0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廠商須參與本標案共4項之投標,惟限定同一廠商如得標二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10.投標廠商如欲參閱前期(105~106年度)檢測資料,請至http://bridge.nco.taipei閱覽(帳密皆為guest)。 11.本案得標廠商需指派1名人員自簽約日起至服務期滿(二年)或新年度橋檢契約發包後(時間先到為優先)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週2日(上午9:00~下午5:30)為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常理由未於規定時間內進駐,則每日將處以新臺幣貳仟元罰款(常駐人員費用已包含在契約服務費內)。 12.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各項勘查及會議需要,派車協助公務執行。 13.廠商需投標A、B、C、D共4項且所投之服務建議書,應有4個分項內容,倘有缺漏任何一分項者,則列為不合格標。 14.本案計畫經費尚未經議會審定,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開標作業時先宣布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再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若本計畫經費經議會刪減低於本案預算金額或未經議會審定通過,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編號2: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詳資料夾名稱「第1次更正公告檔案」項下之「1主文件」/「02_契約本文」內檔案),該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第2條第2款第D目第3子目:「5.橋梁耐震能力詳細分析及評估......,惟若結構型式、使吋、……。」其中文字「使吋」應為「尺寸」;另第8條第16款第1目第2子目:「(8).機電技師1人,負責本工程機電設計事宜,......。」其中文字「機電」應為「電機」。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12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刪除「標單」資料夾之投標書。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7年1月19日上午9時00分整,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A項(東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0,2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B項(北區)
預算金額_3
25,94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C項(西區)
預算金額_4
27,920,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D項(南區)
截標時間
107/01/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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