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40323@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秘書室6-509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100元,現場開單繳款(電子領標40元)。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台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頒修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等相關行業。(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登記之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從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參考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以總價結算。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企劃書及附件)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三、總序位分數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符合需要者之廠商依序議價(上限:3家)。
四、需求數量:詳需求計畫書。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處指定之場所,並完成設備安裝及各單位同仁臉部指紋建置及系統程式連接完成。
七、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郵局匯票新台幣100元,並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6樓新工處出納股。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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