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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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6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總收文或台北市府郵局49-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1.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2.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3.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機關指定樓層位置安裝並完成定位。
二、以總價報價。
三、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四、押標金:無需繳納。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六、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七、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6年9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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