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003030700109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新建工程水電工程(續)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品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817,380
原始預算
$ 31,650,523
底價金額
$ 31,650,523
決標折數
97.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tangwa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15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3 12:00
開標時間 106/10/03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10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契約第7條,附加說明第9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9/22-106/10/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4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11287臺北市文林北路7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本案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為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及使用執照申請,本工程分2階段完成;第1階段工期:與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成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有關之設備裝置面、防火、防煙區劃及緊急昇降機等工項後15工作天內竣工。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竣工後45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次發包以施作未完成工項為原則,但仍需概括承受前期工程(不包含建築標代為施作之項目)之各項系統及設備之測試、驗收及保固事宜。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編列介面轉換費1式,其費用包含(1)現場管路(含試水試壓及勘用)調查費用。(2) 現場已施作材料設備勘用調查費用。(3) 已安裝材料設備保固費用(不包含建築標代為施作之項目)。惟廠商辦理現場管路之修復或修改或更新(含打鑿修補)費用,仍得依契約第21條約定辦理。 12.本案為配合建築工進,相關預留套管及有開挖配管部份,均由建築標施作,另發包期間如建築工項遇有需水電配合施作或現場改善之零星工項部分,交由建築標辦理變更設計追加施做,水電工程標部分則於重新發包後再行檢討辦理追減。 13.有關詳細價目表設備或材料數量為0部分,係該設備或材料已由前水電廠商施作或配合工進先行由建築標廠商先行施作,惟現場設備或材料數量不足時或損壞不堪使用時,得辦理變更追加,並依契約單價辦理。數量為0部分,仍有單價,其單價仍需依廠商決標價,依比例調整於契約單價內。且數量為0之工項,不適用工程採購契約第3條第(三)款規定。 14.招標期間,廠商可至現場勘查,連絡人:沈先生,電話:(02)2821-5064。 15.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6.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7.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tangwa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15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3 12:00
開標時間
106/10/03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10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契約第7條,附加說明第9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9/22-106/10/3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4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11287臺北市文林北路7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本案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為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及使用執照申請,本工程分2階段完成;第1階段工期:與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成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有關之設備裝置面、防火、防煙區劃及緊急昇降機等工項後15工作天內竣工。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竣工後45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次發包以施作未完成工項為原則,但仍需概括承受前期工程(不包含建築標代為施作之項目)之各項系統及設備之測試、驗收及保固事宜。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編列介面轉換費1式,其費用包含(1)現場管路(含試水試壓及勘用)調查費用。(2) 現場已施作材料設備勘用調查費用。(3) 已安裝材料設備保固費用(不包含建築標代為施作之項目)。惟廠商辦理現場管路之修復或修改或更新(含打鑿修補)費用,仍得依契約第21條約定辦理。 12.本案為配合建築工進,相關預留套管及有開挖配管部份,均由建築標施作,另發包期間如建築工項遇有需水電配合施作或現場改善之零星工項部分,交由建築標辦理變更設計追加施做,水電工程標部分則於重新發包後再行檢討辦理追減。 13.有關詳細價目表設備或材料數量為0部分,係該設備或材料已由前水電廠商施作或配合工進先行由建築標廠商先行施作,惟現場設備或材料數量不足時或損壞不堪使用時,得辦理變更追加,並依契約單價辦理。數量為0部分,仍有單價,其單價仍需依廠商決標價,依比例調整於契約單價內。且數量為0之工項,不適用工程採購契約第3條第(三)款規定。 14.招標期間,廠商可至現場勘查,連絡人:沈先生,電話:(02)2821-5064。 15.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6.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17.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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