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00303070010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遷校工程水電工程(續)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信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153,000
原始預算
$ 69,027,278
底價金額
$ 69,017,186
決標折數
79.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作霖/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作霖/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lj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66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工程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1,1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6 12:00
開標時間 106/06/06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306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第6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5/19-106/6/6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114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22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案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為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及使用執照申請,本工程分2階段完成;第1階段工期:與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成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有關之設備裝置面、防火、防煙區劃及緊急昇降機等工項後15工作天內竣工。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竣工後45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7.本工程為續接工程,廠商於投標前可至現場勘查,現場工務所電話:2651-0302,聯絡人:蔡俊明先生。 8.本工程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1,100萬元,後續擴充項目之單價,除新增單價部分外,其餘項目不論增減多寡,均依本契約單價計算,不另行議價。 9.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10.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作霖/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作霖/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6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lj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7.66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工程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1,1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6 12:00
開標時間
106/06/06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306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第6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5/19-106/6/6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114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22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案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為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及使用執照申請,本工程分2階段完成;第1階段工期:與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成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有關之設備裝置面、防火、防煙區劃及緊急昇降機等工項後15工作天內竣工。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竣工後45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7.本工程為續接工程,廠商於投標前可至現場勘查,現場工務所電話:2651-0302,聯絡人:蔡俊明先生。 8.本工程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1,100萬元,後續擴充項目之單價,除新增單價部分外,其餘項目不論增減多寡,均依本契約單價計算,不另行議價。 9.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10.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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