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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z_61399@mail.taipei.gov.tw;cz_chen6123@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63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8.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11/15~106/11/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75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75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2.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無預付款。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5.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綜合營造業廠商於投標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第51條)。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乙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7.本次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8.廠商前己領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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