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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_1152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150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135萬元,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於107/1/16~107/1/26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5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5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綜合營造業廠商於得標後,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其需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0.歷次修正內容差異概述:取消分離式冷氣設備、取消屋頂金屬圍欄鋼構工程、調整立面不鏽鋼背光立體字位置及材質、降低發電機KW數、外牆材質變更、地坪材質變更、依規定新增污排水管路銜接公共污水人孔管路開挖埋設及施工復原工項、調整分包廠商規定、契約採府頒最新版本、權責分工表採府頒最新版本等(詳歷次修正對照表)。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1,008,917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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