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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z_61346@mail.taipei.gov.tw;cz_chen6123@mail.taipei.gov.tw
洽辦機關
3.79.7.44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8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79萬2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9/15~106/9/27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至本處出納股購領(北市市府路一號六樓6-509室,27287930-3)。2.郵購:除工本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00元(餘額退還)寄本處出納股)。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書面招標文件1,000元(含封套及光碟片)。電子招標文件250元。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5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103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工程施工範圍內有一本府教育局經管本市大同區橋北二小段589-1建號(門牌:臺北市重慶北路三段120巷58、60、62號)市有建物,其金屬類(鋼材、鋼筋)廢棄物回收費用應與學校需拆除校舍金屬類(鋼材、鋼筋)廢棄物回收費用分別報核,並須拍攝各棟拆除前、中、後各向立面照片電子檔交予機關;前述「金屬類(鋼材、鋼筋)廢棄物回收費用」項係售予廠商做為收入繳庫,應會同學校與甲方三者確認拆除金屬重量,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6,300元/t*503.22t=3,170,286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際數量乘以固定單價(6,300元/t)作為結算總售價回收金額,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9.本工程係建造執照併拆除執照申請,廠商應具結於竣工後無條件配合辦理變更承造人為甲方之指定承造商辦理後續工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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